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度。
一、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各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和毕业论文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中心主任将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验室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由该室责任人和中心办公室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本室负责人协同,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六、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山西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随领随用,安全管理。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七、要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八、 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
九、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实验室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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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